首页 独家 > 正文

湖北能源: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

2023-08-08 19:48:58 证券之星

 证券代码:000883      证券简称:湖北能源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公告编号:2023-070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


(资料图片)

   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、准确和完整,没有虚假记

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。

   特别提示:

每股分配金额方式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(以下简称“分配方案”)为:

拟以公司总股本6,568,972,986股为基数,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0.60

元(含税),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。若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

施前,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,公司以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

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分配基数,保持每10股利润分配的金额不变。

间公司分别于2023年6月16日、7月6日和7月28日分别注销股权激励限

制性股票1,442,200股、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票26,000,000

股 和 股 权 激 励 限 制 性 股 票 20,581,398 股 , 公 司 总 股 本 减 少 为

  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3

年6月20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,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

告如下:

  一、权益分派方案

  本 公 司 2022 年 年 度 权 益 分 派 方 案 为 : 以 公 司 现 有 总 股 本

税;扣税后,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、QFII、RQFII

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.54元;持有

首发后限售股、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

行差别化税率征收,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,待个人转让股票时,

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【注】;持有首发后限售股、股权激励

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,对香港投资者持

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%征收,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

别化税率征收)。

  【注: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,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

期限,持股1个月(含1个月)以内,每10股补缴税款0.12元;持股1个

月以上至1年(含1年)的,每10股补缴税款0.06元;持股超过1年的,

不需补缴税款。】

  二、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

  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:2023年8月15日

  除权除息日为:2023年8月16日

  三、权益分派对象

  本次分派对象为:截止2023年8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

后,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(以下简称“中国

结算深圳分公司”)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。

  四、权益分派方法

于2023年8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(或其他托管机构)直接划

入其资金账户。

 序号      股东账号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股东名称

  五、相关参数调整情况

  限制性股票相关参数调整情况根据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

划》,本次权益分派后,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等将按照相关规

定进行调整。

  六、咨询机构

  咨询地址: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37号能源大厦湖北能源集团

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

  咨询联系人:刘俞麟

  咨询电话:027-86606100

  传真电话:027-86606109

  六、备查文件

  特此公告。

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
查看原文公告

关键词:

责任编辑:宋璟

返回首页
相关新闻
返回顶部